為推動理財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和持續穩健運行,按照誠實信用、勤勉盡責原則切實履行受托管理職責,中國銀保監會制定《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。
一、制定《辦法》的背景是什么?
答:2018年12月《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理財公司辦法)發布實施以來,共29家理財公司獲批籌建,其中25家獲批開業。截至2022年3月末,銀行及理財公司理財產品合計余額28.4萬億元。其中,理財公司產品余額17.3萬億元。理財公司作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資管機構,有必要盡快構筑全面有效的內控管理制度。
一是資管新規等法規均提出內部控制的原則性要求。制定《辦法》是對《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資管新規)、《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理財新規)、理財公司辦法等監管制度的原則性要求的細化和補充,有利于推動理財公司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內控標準。二是充分發揮理財公司內控防線作用。理財公司處于“潔凈起步”的關鍵時期,亟需構建與自身業務規模、特點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內控合規管理體系,為依法合規和穩健運行提供堅實保障。三是持續強化風險隔離。理財公司還需進一步在人員、資金、投資管理、信息、系統等方面建好風險隔離墻,提高自身獨立經營能力。
二、制定《辦法》的原則和意義是什么?
答:制定《辦法》主要遵循三項原則:一是堅持問題導向,針對理財公司內控管理問題提出具體要求,提高規則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。二是堅持行業對標,充分借鑒國內外金融業實踐,推動同類業務規則一致。三是堅持風險底線,強化理財公司審慎經營理念,切實增強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的能力,保障穩健可持續發展。
《辦法》是理財公司更好履行受托管理職責的重要制度保障,是理財業務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,是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途徑和有力抓手。在理財公司轉型發展的新時期、新階段發布實施《辦法》,有利于統一同類資管業務監管標準,增強理財公司法治觀念和合規意識,建立健全內控合規管理體系,推動理財行業形成良好發展生態。
三、《辦法》的總體結構是什么?
答:《辦法》共六章41條。第一章“總則”,明確立法依據、適用范圍、定義、總體要求、監督管理等。第二章“內部控制職責”,規定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組織架構,董監高、內控職能部門、內審部門等職責分工和定位等。第三章“內部控制活動”,細化理財公司在內控制度、產品設計和存續期管理、投資和交易制度流程、重要崗位關鍵人員管理、關聯交易管理及與母行風險隔離等方面的監管要求。第四章“內部控制保障”,明確理財公司在信息系統管理、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、會計制度、內控和績效考評、內控培訓等方面應遵循的監管要求。第五章“內部控制監督”,明確理財公司內部審計和年度報告義務,監管部門持續監管責任等。第六章為“附則”。
四、《辦法》對強化理財公司受托管理職責有哪些規定?
答:《辦法》要求理財公司對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制定全面、系統、規范的內控制度體系,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評估。一是強化產品設計和存續期管理。要求理財產品發行前嚴格履行內部審批程序,持續跟蹤每只產品風險監測指標變化情況,開展壓力測試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。二是完善投資和交易制度流程。要求按照最小權限原則合理劃分投資權限,建立投資授權持續評價和反饋機制。明確不同類型資產投資審核標準、決策流程、風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。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,有效識別和控制相關風險。三是加強重要崗位關鍵人員管理。實施崗位責任制度和不相容崗位分離措施,強調開展投資交易應當使用統一配置的通訊工具并進行監測留痕。四是強化與母行風險隔離。要求理財公司對每筆投資進行獨立審批和投資決策。全面準確識別關聯方,建立健全關聯交易內部評估和審批機制。
五、《辦法》在同類業務規則一致性上主要有哪些規定?
答:《辦法》充分對標國內外資管行業良好監管實踐,結合理財公司特點細化了相關要求。一是設立首席合規官。負責監督檢查內部控制建設和執行情況,并可以直接向董事會和監管部門報告,更好發揮其監督制衡作用。二是建立人員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。實行證券投資全員登記制度,明確投資人員、交易人員名單,及時公示投資人員任職信息。三是加強交易監測、預警和反饋。實行公平交易、異常交易制度,前瞻性識別和防范風險。實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記錄制度,確保投資和交易相分離,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、可檢查。四是強化信息隔離。建立信息隔離和投資者信息使用管理制度,嚴禁違規查詢和泄露信息。
六、《辦法》對加強理財公司內外部監督有哪些規定?
答:《辦法》堅持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管相結合,共同推動理財公司完善內部控制長效機制。一是要求理財公司內控職能部門至少每年組織內控考評,考評結果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。二是要求理財公司內審部門至少每年開展內控審計評估,發揮監督制衡作用。三是監管部門加強持續監管,逐步建立理財公司評價體系,提升監管有效性。
七、《辦法》與現行有關制度規則的關系?
答:《辦法》與資管新規、理財新規、理財公司辦法等制度規則,共同構成理財公司內控管理的基本遵循。上述制度規則已有規定的,如銷售管理、內外部審計等內容,《辦法》與之充分銜接。對于目前仍通過內設部門開展理財業務的銀行,其內控管理主要遵循《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》;該指引未予明確的,參照《辦法》執行。